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落实关于“办事不求人”工作要求,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打造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要求,持续打造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提升服务意识和质效,推进“办事不求人”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
(一)创建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品牌
1.开展“办事不求人”承诺活动。在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府门户网站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及时公布行动计划和监督电话。政务服务人员、执法人员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学习借鉴全省确定的示范市和示范单位先进经验,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工作创新举措。各级生态环境局可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窗口和示范岗创建活动。
3.开展品牌宣传活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宣传,深度挖掘典型经验事例。配合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在面向企业群众的窗口推广使用“办事不求人”品牌标识,提高“办事不求人”品牌认知度。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4.持续开展简政放权。按照“宜放则放”原则,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省级权力下放和赋权力度,推动向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权力下放和赋权工作,将更多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5.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梳理公布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建立全系统统一的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及规范文本,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全面推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
6.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梳理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紧密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对事项的相关联要素进行全面梳理,配合牵头部门将关联事项集成优化为企业群众视角中办理的“一件事”,推动实现“办好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
(三)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7.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清单。梳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官方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列明责任部门、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政策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
8.推进政策兑现不求人。新政策出台后,及时优化办事程序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不见面”“零跑动”兑现政策。推行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9.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借鉴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经验,从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出发,不断优化简化流程,提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质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区域通办”。对照第三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好差评”评估,逐一补齐短板,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
10.打造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旗舰店。巩固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动态更新办事指南。配合各级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旗舰店,建立“办事不求人”、惠企政策解读、审批流程图解、法律法规讲解等专区,推出更多场景化、集成化、个性化服务。
11.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走流程,以申请人身份、工作人员身份、体验线上线下办事环节,重点查找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繁琐、数据共享应用不充分、办事指南不规范、未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工作人员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
12.聚焦民生领域提升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持续聚焦企业群众身边事、操心事、烦心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生态环境领域更加贴心、暖心、便捷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持续加大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13.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达产。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专班组成及首席服务员信息,落实“专班+包保”责任制,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助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达产。每年利用冬季停工期,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开展集中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行政审批事项,变“冬闲”为“冬忙”。
14.持续开展失信违诺整治。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杜绝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六)持续推进公正监管不求人
1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认真落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配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7.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
18.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省级环保督查等诉求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
(七)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19.开展“问政、问计、问效于民”活动。切实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交流,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党风政风热线”等问政栏目接收的企业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深入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清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
(二)压实责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成效,转变工作作风,机制化常态化推进、精细化落实各项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做实做细做好“办事不求人”工作。
(三)协同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加强信息报送,每年6月15日,12月1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重要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行动计划厅内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任务目标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1 | (一)创建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品牌 | 1.开展“办事不求人”承诺活动。 | 在官方网站、公众号或政府门户网站作出公开承诺,向社会及时公布行动计划和监督电话。 | 法规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2 | 政务服务人员、执法人员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综合执法局 | |||
3 | 2.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 学习借鉴全省确定的示范市和示范单位先进经验,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工作创新举措。 |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 ||
4 | 3.开展品牌宣传活动 |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宣传,深度挖掘典型经验事例。 | 宣教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5 |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 4.持续开展简政放权 | 按照“宜放则放”原则,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持续加大省级权力下放和赋权力度,推动向哈尔滨新区、自贸试验区权力下放和赋权工作,将更多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 法规处 | 人事处、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综合执法局 |
6 | 5.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 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改革,梳理公布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建立全系统统一的信用承诺制实施细则及规范文本,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申请人信用档案,全面推行“共享即惩戒”信用监管。 | 综合处 法规处 |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综合执法局 | |
7 | 6.推进“办好一件事”改革 | 梳理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部门紧密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对事项的相关联要素进行全面梳理,配合牵头部门将关联事项集成优化为企业群众视角中办理的“一件事”,推动实现“办好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 | 法规处 |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 | |
8 | (三)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 7.梳理公布惠企利民政策清单 | 梳理国家级、省级出台的生态环境领域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新政策出台后,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在10个工作日内配套发布政策解读。 | 综合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在官方网站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列明责任部门、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咨询。 | 办公室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 | 宣教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9 | 8.推进政策兑现不求人 | 新政策出台后,及时优化办事程序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不见面”“零跑动”兑现政策。推行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于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 |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0 |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 9.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 借鉴广东、浙江等发达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经验,从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获得感出发,不断优化简化流程,提高公共服务、便民服务质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区域通办”。 | 法规处 | 办公室、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宣教处、监测处、综合执法局、省监测中心、信息与协调中心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11 | 对照第三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好差评”评估,逐一补齐短板,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 | 法规处 | 办公室、综合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宣教处、监测处、综合执法局、省监测中心、信息与协调中心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2 | 10.打造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旗舰店。 | 巩固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成果,动态更新办事指南。 | 法规处 | 办公室、综合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宣教处、监测处、综合执法局、省监测中心、信息与协调中心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3 | 配合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推广和跨部门、跨区域互认共享。 | 办公室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4 | 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搭建生态环境系统政务服务旗舰店,建立“办事不求人”、惠企政策解读、审批流程图解、法律法规讲解等专区,推出更多场景化、集成化、个性化服务。 | 法规处 | 办公室、综合处、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宣教处、综合执法局、信息与协调中心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5 | 11.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活动。 | 厅领导带头走流程,以申请人身份、工作人员身份、体验线上线下办事环节,重点查找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繁琐、数据共享应用不充分、办事指南不规范、未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以及工作人员纪律散漫、服务态度差等方面问题,持续推进流程再造,提升服务质效。 | 法规处 | 办公室、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等等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6 | 12.聚焦民生领域提升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群众获得感。 | 持续聚焦企业群众身边事、操心事、烦心事,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生态环境领域更加贴心、暖心、便捷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 法规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7 | (五)持续加大企业服务保障力度 | 13.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达产。 |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专班组成及首席服务员信息,落实“专班+包保”责任制,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助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达产。每年利用冬季停工期,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开展集中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所需的行政审批事项,变“冬闲”为“冬忙”。 | 水处、固体处、核与辐射处、环评处 | |
18 | 14.持续开展失信违诺整治。 | 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杜绝拖欠企业账款问题。 | 财审处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19 | (六)持续推进公正监管不求人 | 1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认真落实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法规处 综合执法局 | |
20 | 16.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配合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 | 综合处 综合执法局 | ||
21 |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 综合执法局 | |||
22 | 17.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省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于2021年4月底对外公布实施。 | 综合执法局 | ||
23 | 18.多元化解行政争议。 | 畅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省级环保督查等诉求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企业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 | 办公室、监察办、法规处、综合执法局、调查中心 | ||
24 | (七)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 19.开展“问政、问计、问效于民”活动。 | 切实加强与企业群众互动交流,采取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 |
25 | 及时回应“党风政风热线”等问政栏目接收的企业群众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机关党委 |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直属各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