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

  4、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7、重点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实际征收数额以及减免缓情况;

  10、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规定公开时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公开。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体裁分类”、“机构分类”进行分类检索。

    三、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

  (网址:sthj.hlj.gov.cn);

  2、政务服务大厅(厅机关办公楼一楼);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下载电子版本后自行打印)。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接待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的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对所申请公开内容有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的处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环境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所属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不予公开

    下列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四、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省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zwgk.hlj.gov.cn/zwgk/ysqgk)或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sthj.hlj.gov.cn/xxgkysqgk/index.j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邮编:1500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五、信息公开服务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咨询、查询、复制,受理依申请公开、对本机关信息公开投诉等。

    办公(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邮编:150090

    办公电话:0451-87113018

    传真:0451-87113067

    电子邮箱:hlj_hbt_zwb@126.com

    投诉受理电话:0451-8233034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