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和2月28日,我厅执法人员在对大庆市新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脱硫、脱销设施,存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研究,我厅决定责成你局:
针对涉事企业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帮扶涉事企业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和责任人。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积极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适时组织开展后督查,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按要求,对该企业的查处情况应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信息公开,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有关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至我厅。
联 系 人:徐向东 张志坚
联系电话:82387903
电子邮箱:hljhbt@163.com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 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