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我厅在开展安肇新河流域污染源专项排查中发现,你市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等10家企业(单位)存在环保手续不全、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超期贮存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详见附表)。经研究,我厅决定责成你局:
一是针对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庆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庆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兴化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违规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环保手续不全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针对大庆市云泰石化产品有限公司、大庆中林绿源生物环保有限公司、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大庆高新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险废物超期贮存、危险废物违规露天堆存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立即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对涉事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批,待全部危险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后方可继续收集。
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帮扶涉事企业(单位)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定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同时,要认真吸取安肇新河环境问题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内环境问题大起底、大排查,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要执法与服务并重,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积极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指导企业进行整治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后督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按要求,对有关企业(单位)的查处情况应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信息公开,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情况报送至我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吴天昊 尹 航
联系电话:82387903
电子邮箱:hljhbt@163.com
附表: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8 日
附表:
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中国石油集团电能有限公司热电一公司 | 生产废水处置方式与环评批复不符,每日有约4000吨污水排入赵家屯南泡。 |
2 | 大庆龙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环保手续不全,垃圾前处理、堆肥及臭气收集处置设施违规拆除。 2.260吨/天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3.渗滤液气浮、加药等前处理工段未运行。 |
3 | 大庆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2011年建成至今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2.约1000吨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含水率85%)及1500吨发酵处理后污泥违规堆存至厂区外土坑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
4 | 大庆市云泰石化产品 有限公司 | 1.伪造处理协议,大量生产废水去向不明。 2.含油污泥违规露天堆存。 |
5 | 大庆中林绿源生物环保 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废焦油渣)超期贮存。 2.企业生产废水去向不明。 3.危险废物(含油污泥)违规露天堆存。 |
6 | 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含油污泥)违规露天堆存。 |
7 |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含油污泥)违规露天堆存。 |
8 | 大庆市岗源环保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废物液体贮存池建设不规范。 |
9 | 大庆高新利华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原料桶)违规露天堆存。 2.污水池无防渗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
10 | 大庆高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兴化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 | 1.未按环评要求安装臭气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未验收。 2.活性污泥浓度低;污泥处理间停运,2019年8月运行至今未排泥。 3.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园区内涉水企业排水口均未安装流量监测设备,无法准确计算处理量和排污量。 4.危废储存间设置不规范(存在多处出入口);贮存的实验室残液无标识。 5.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高盐废水,但该污水处理厂无高盐废水处置能力,且厂区内约1万立方米高盐废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