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0230000/2019-1121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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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监局 | 生成日期 | 2019年08月20日 |
名称: |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截至目前,全省县(区)级以上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内的100个环境问题已完成73个;92处县(区)级及以上地下水形水源地保护区179个问题已完成36个,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各市(地)要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地市级地表型水源地及158处“万人千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科学谋划整治措施,统筹考虑任务难易程度及自然天气等不利因素,全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各类环境问题。
二、紧盯整治时限。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黑环发〔 2019〕27号)规定,强化水利等部门合作,及时汇报整治进展,通报发现问题,务于2019年9月底,完成100处县(区)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年底前完成92处县(区)级及以上地下水形水源地保护区的“划、立”工作。
三、严格信息公开。要继续按照《黑龙江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函〔2018〕130号)要求,每月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并持续加大宣传报导力度,每周周二、周四两次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整治进展。
附件:《关于答复2019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
关问题的函》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