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體
\ \ \ \ \ 今日天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专区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专区

一、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范围:

 驻厅纪检监察组受理省生态环境厅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如下情形的举报: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有关要求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人在检举、控告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 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进行举报。涉及具体业务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3.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在举报内容中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举报邮箱:sthjtjjjcz@163.com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专区.doc